人社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将得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
近日,人社部印发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人社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改革将有哪些新的进展?事关你我的职业生涯,一起来看看吧!
《改革方案》有哪些原则要求?继续坚持“四个取消”原则。
①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②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③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④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在此基础上,还需坚持以下三项原则,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改革力度。
一是加快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同时,加强顶层设计,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
二是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更多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三是强化监管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监管权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能力,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改革方案》明确哪些主要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进展工作有3项:
一是做好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后续处理和督查落实工作。下一步,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同时,建立调整更新机制,对目录清单进行适时调整、动态更新。
三是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或进行优化整合。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启动开展的改革任务也有3项:
一是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建设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和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监管平台,加强职业资格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畅通社会服务和公众监督渠道。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三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推动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加强对涉及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管理。
《改革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沟通协调
3、督促指导
4、宣传引导
大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减少后,技能人才评价怎么办?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人社部强调,取消职业资格并不是取消职业岗位和标准要求,而是改由企业、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进行管理,自主实施评价,政府部门仍将加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定工作。
大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后,意味着大量技能人才评价将不再采取职业资格评价方式,为此正抓紧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制定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应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放权
增大了纳税人在专业岗位上雇佣人员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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