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年想换工作,这些一定要知道!
春节假期眨眼而过,节后不少人的工作会出现变动。对于打算跳槽的职员来说,社保断缴成为其最担心的问题。社保关系到医疗、退休等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断缴,会造成什么影响?若跨地区工作,社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而因一些原因失业的人,又该如何去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些问题,你在下面都能找到答案↓↓
社保中断会有什么影响? 我国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每一项险种对于中断的规定都不一样。
其中,医疗保险,女性要交够20年、男性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2个月到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交年限要重新计算。此外,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一般来说,这15年是累计计算的,中间要是断了,续上就好。但由于养老保险中断期间的个人账户没有资金进入,因此退休待遇会有所影响。
养老保险的具体转移接续手续如何办理? 按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会上有许多代缴社保的中介机构,靠谱吗? 有些中介机构确实可以代缴社保,但是由于这些中介机构只是把个人社保挂靠在一些单位名下,参保人与这些单位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其代缴的社保就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也有些骗子打着代缴社保的名义直接骗人钱财。如果以个人身份缴费,只有通过官方渠道和具备劳务派遣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才是最可靠的。
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工作变动了对社保有什么影响? 按照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此外,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失业保险也是社会保险中不少人比较关心的一项,对于它,你又了解多少呢?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通过资金来源和待遇项目安排,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重新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①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③财政补贴;
④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
①失业保险金;
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⑤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什么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此外,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包括下列情形:
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⑤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怎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这样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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