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适度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七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惠及城乡千万家庭。
截至2016年底,全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23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42.5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这是浙江自2010年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五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
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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