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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无痕
发表于 2017-8-3 11:00:37
关于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的温馨提醒
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0号),市局决定从7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从按月申报调整到按季度申报,新办小规模纳税人税种认定纳税期限一律选择按季申报(除纳税人自行要求调整外);新核定定额执行期止必须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季度末月。
来源:宁海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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