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ixiang1314
发表于 2017-10-22 13:18:42
泪痕残
发表于 2017-10-23 23:38:22
2010年7月,浙江省高院下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若干问题意见》的文件中,规定“已获得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属于待售中或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tongxianggang
发表于 2017-10-25 08:06:53
想想就好了 基本没戏。。。就算你真打算追偿 中间手续麻烦要死估计你要和对方保险公司打官司 耗也耗死 。。。。
枫叶敏敏
发表于 2017-10-25 14:54:47
:lol
DGM
发表于 2017-10-29 10:05:40
路过
蓝天白云1
发表于 2017-11-25 11:21:15
http://bbs.nhzj.com/static/image/smiley/houzi/em10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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