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4506|回复: 2

老人“带孙” 能否向子女索要工资?

[复制链接]

2493

主题

4359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3621
在线时间
255 小时
发表于 2017-10-30 14: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672552_bw-zhangwei_1509000054339_b.jpg

     【问题】
      王先生夫妇都已退休。今年年初,他们的儿子小王闹离婚,由于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小王与妻子都对7岁的孩子撒手不管。看到孙子受到委屈,王先生夫妇将其接到身边暂时抚养。但时隔半年之后,儿子、儿媳的离婚之争仍未结束,特别是儿媳甚至从未来看过孩子。王先生夫妇不愿这种状况继续,便提出要求儿子和儿媳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他们带孩子的报酬。其儿媳对此表示不满,她认为,祖父祖母带孙子是理所当然的,况且她从未与王先生有过任何带孙的协议。王先生问,他们的理由是否成立?
     【说法】
      在中国,老人无偿为儿女抚养孙辈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如果从法律角度追问能否索要报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如果孩子的父母与老人有带孙付酬的约定,则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在老人已经带孙的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必须按照约定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其次,如果孩子的父母与老人没有带孙付酬约定,则双方不构成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基于亲情而带孙,对孩子的父母来说,属于无偿的提供劳务,具有义务帮工性质,自然不能向孩子的父母索要报酬。第三,如果老人因为孩子的父母不抚养孩子而暂时无奈接手(王先生夫妇带孙应属于此种情况),在法律上构成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来,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法定义务,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为此,《婚姻法》特别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老人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要孩子父母有抚养能力,老人便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结合本案,王先生夫妇的儿子和儿媳有抚养能力,只是因为闹离婚而对孩子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王先生夫妇无奈带孙,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明显具备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从这一角度出发,他们的儿子和儿媳必须在经济上进行补偿。
    (梅 生)

      来源:宁波日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15

主题

7195

帖子

-2129

积分

Lv.0 乞丐

积分
-2129
在线时间
323 小时
发表于 2017-10-31 20: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可以不带,要工资肯定不行,他给了拿着当然没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3

主题

5866

帖子

1000

积分

Lv.4 秀才

Rank: 4

积分
1000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17-11-25 11: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7 10:46 , Processed in 0.103850 second(s), 24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