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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家事调解委员:选任、职责与管理
碧云天
发表于 2017-12-17 16:38:39
台湾地区家事调解委员:选任、职责与管理
我国台湾地区对家事事件实行调解前置主义。按照台湾“家事事件法”的规定,所有家事事件原则上在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前,都应当先经过调解程序(宣告死亡等类型的家事事件或者有其他不能调解的情形除外)进行处理。家事调解委员制度在帮助当事人或关系人冷静思考面临的问题、促进当事各方沟通对话、缓和对立情绪、自主解决纷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阿尔法特
发表于 2017-12-18 09:15:06
阿尔法特
发表于 2017-12-18 0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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