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纯真 发表于 2018-1-24 13:49:03

电话录音如何才能作为合法证据被司法采信呢?



       现在,智能电话和手机的各种功能已渗透到各个领域,其中包括法律领域的证据收集,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录音。那么,电话录音如何才能作为合法证据被司法采信呢?
       合法的手机录音一般应符合如下要求:
       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被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不能威逼利诱。
       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即被录音的人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因为,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对他本人有约束力。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移动或其他电信公司实名登记的号码。并且,手机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款的具体金额和利息约定等内容,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如果对方对录音证据有异议,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的载体,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会变小或无法被采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由公证处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另外,在诉讼前须根据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将该录音刻录成光盘,在庭审时当庭提交给法院。
       当然,光有录音还是不够的,录音作为惟一证据的情况还是有被法院排除的可能性。将录音证据与借条、欠条、合同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效果。
       来源:平安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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