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故事 发表于 2018-1-29 13:38:04

一男子距缓刑考验期满仅差1天!!他又犯大错了...

            半年前,陈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六个月,但距缓刑考验期满仅差1天时,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陈某又起贼心,实施盗窃…
      2017年1月,陈某因赌博输了钱,便打起了偷电瓶车变卖的歪主意。瞄准路边插着钥匙的电瓶车,趁车主不注意之际,迅速将车发动起来开走,陈某以同样的手段盗窃了三辆电瓶车,变卖后将钱挥霍一空。
      同年6月28 日,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陈某被交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
      在缓刑考验期内,陈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规定,表现良好。不料,今年1月7日,距缓刑考验期期满仅差1天,陈某却因盗窃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今年1月6日晚上22时许,陈某到浴场洗完澡,就在休息室的躺椅上休息。次日凌晨,陈某一觉醒来,发现旁边躺椅上一位女士睡得正香,枕头边上放着一部iPhone7 plus手机。这时陈某又起了贼心,想将手机偷来卖钱,先尝试着拿起手机又马上放了回去,发现对方睡得正熟没反应,接着就用右手拿着被子挡住,左手拿起手机塞进上衣口袋,最后迅速骑电瓶车回家。该女士睡醒后发现手机不见了,遂报警。
      当晚,民警循迹追踪到一间店面房,将正在打麻将的陈某抓获。这次,陈某面临的是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牢狱之灾。1月19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陈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十四条规定:“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的,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任务,并认真反省、认罪悔罪、改正恶习,重新回归社会,切勿以身试法。

ywq8620 发表于 2018-2-3 10:05:00

他是真想进去改造。: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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