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下痕迹 发表于 2018-2-26 21:18:22

 转载:对新闻报道“嘉兴老板开车撞了自己的车 车险赔偿遇尴尬”的专业建议

本帖最后由 刻下痕迹 于 2018-2-26 21:20 编辑

对新闻报道“嘉兴老板开车撞了自己的车 车险赔偿遇尴尬”的专业建议
作者:甬车之主
      今天看了新闻,一则“嘉兴老板开车撞了自己的车 车险赔偿遇尴尬”的报道再一次触发了本编的不平之心,该新闻的大致内容如下:(具体可上网搜索)      嘉兴平湖的周先生向我们反映,说他有两辆车子,春节期间在高速上追尾,原本想着有保险,两辆车的维修费用都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没想到,保险公司却说,只能赔全责这辆车的维修费,另外一辆拒赔。这让周先生想不通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1Eibm7rNdLbaRvfhwguAoXGQpRVicE3PeJoLxaYXicibv9oRz1yCNmEVQ1mZlQqg7xic7xrHU8a2oX0zQpKkGwWXkWg/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      从这则新闻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1、我国民众的维权意识有大幅增强,对自己认为不公、不解的问题不在忍气吞声,敢于揭露,并积极争取。   2、维权的方式和方向需要提升,尽量、并需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比如一些法律问题,就应该咨询专业的法务人士,而且一定要用你的名义(因为很多时候不少人都在一个行业,很多人或利益是相通过有关联的);比如上面这个新闻的情况,当事人最好咨询业内专业的人,试问,你问利益对立面的保险公司,它们会给你有利于你的建议吗???   3、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以及真正为客户的思想需要提高,虽然,很多时候,保险确实可以帮助客户,但一般客户都是外行,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本着“完全真诚”的原则,如果可以赔偿的,即使客户不知道,也应该主动给予客户赔偿,这样,才是保险的真正意义,希望我国保险业能早日实现这样的状态。
      这里需要说明下,事实上,从合同角度和保险条款来讲,保险公司的做法没有错,保险条款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作为保险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主动提出:在嘉兴老板的宝马车的车损险下进行代位理赔,这样嘉兴老板就毫无损失了(理赔后还不算一次出险,因为是无责),但保险公司却没有这么做,这不免让人觉得是保险公司故意不赔,依仗信息不对称或客户不知道,尽量不赔或少赔(当然也不排除该保险公司的员工因业务不精不知道可以这样处理)。         言归正传,也希望那位嘉兴老板可以看到。那么,这位嘉兴老板应该如果处理呢?         答案是:用宝马车的车损险保单进行报案(本人假设该车有车损险),并申请代位追偿,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进行代位赔付。这里,可能有人会说,那保险公司会追偿呀。这里,就要了解,代位追偿是有适用范围的,具体如下: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1Eibm7rNdLbaRvfhwguAoXGQpRVicE3PeJGQ3Yu0ZpyJSgRXRc7vja4X6ibKuZLYiaq0DDicBK0f2M0h6oVY7GRQC0w/640?wx_fmt=png也就是说,追偿的对象不能是本人或家庭成员,该案宝马车进行代位赔付后,保险公司是不能进行追偿的。          其实,大家都知道,保险的水太深,而且在目前,事实上,各方都缺失诚信,故建议各位车主,遇到认为不合理的,或不能理赔的,多向专家或内业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敬请各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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