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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8-9-1 13:10:59
今起庭审笔录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第十条,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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