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孩子探视问题
孩子是给男方的,可当时离婚时离婚协议上没写明我多少时间能去带,因为当时离婚嘛心情不太好没考虑周全,他当时也很肯定地说孩子随时来带好了,他都会让我带去的,所以离婚协议上也没写清楚多少时间去带孩子。现在的问题是他变怪了,他说他想让我带就带,不让我带就不让我带。请问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孩子不满两周岁,那做父母的也不忍心带出来太久吧,所以,还是要双方协商。 哦,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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