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慈善法实施办法:规范互联网募捐 打击骗捐诈捐
日前,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全票通过。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全国省(市、区)制定的首部慈善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一直较为活跃。目前,全省共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559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三;设立慈善信托13个,涉及资金6.4亿元,资金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办法将有效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切实强化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行业自律和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我省加快形成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大众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兴的网络募捐方式。相较于传统捐赠,网络捐赠具有灵活便捷、传播广、速度快等特点,更易形成强大的慈善力量。然而,监督管理的相对滞后以及平台核查能力、约束机制的匮乏,出现了骗捐、诈捐等行为。
对此,办法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的形式,鼓励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以电子支付或者其他合法的虚拟形式开展捐赠,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提供公开募捐服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互联网募捐予以规范。同时,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规范了个人求助活动,打击骗捐诈捐行为,维护社会募捐秩序和慈善公信力。办法明确个人有求助的权利,同时应对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个人通过互联网求助的,可以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个人求助提供帮助的,应当对所发布的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进行显著的风险防范提示,不得为求助人开展公开募捐,也不得代为接受捐赠。
此外,在引领和促进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方面,办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慈善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办法还明确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本人或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慈善组织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帮助。
来源: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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