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10万也不行!交通事故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案情回顾:2016年1月22日凌晨,在衢州务工的苏某,骑着电动车行驶在衢化路上,突然被尾随的一辆小型客车碰撞。
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系小型客车驾驶员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负事故全部责任;苏某在事故中未存在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交通违法行为,无事故责任。
由于事故中,苏某受了伤,他两次在衢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共77天。期间,金某为苏某支付了住院期间医疗费共计9万余元,并支付其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此后,金某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了苏某1万元钱。
2017年9月28日,苏某向金某出具了一份协议书,上面写明:“本人苏某现声明金某已经将本次手术住院费用全部结清,本人将不再追究金某任何责任,任何事均由本人(苏某)自行负责。”
然而,2017年12月28日,经衢州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苏某因交通事故钝性外力致右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苏某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算了下自己应得的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发现远远超过金某转给自己的10万余元,便将金某连同其投保的车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该案一审时,法院结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得出苏某可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出院后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约16.4万元。
今年1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苏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约12万元;被告金某赔偿原告苏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由于金某系醉驾,保险公司只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金某按100%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这也就意味着,金某需承担上述大部分赔偿。金某对此不服,认为其与苏某签订的《协议书》系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应当依约履行,苏某无权要求其再支付其他诉求款项,遂上诉至衢州市中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近日,衢州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通事故后,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 能反悔吗? 法院:能,协议内容显失公平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所涉协议书签订时,苏某刚做完手术,对于后续是否会构成伤残不知情。之后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发现自己构成十级伤残,赔偿金数额较大,如按协议书内容履行,则明显损失较大、违背苏某意愿。因此法院认定,《协议书》内容背离公平原则,予以撤销并无不当,有关人身损害所涉项目均应依法计算。
此外,金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金某系醉酒驾驶,对于商业险保险部分,保险公司予以拒赔,金某认可。因此关于苏某的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金某按100%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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