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货两清了,一年后却称没收到货
银货两清了,一年后却称没收到货被训诫后,竟又故技重施,结果领到万元罚单“银货两清”在常人眼中似乎是安全无风险的,绍兴市柯桥区的乔女士也这么认为。没想到,交货一年后,自己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她没交货。近日,柯桥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7月,胡某通过网站向乔女士订购了价值3.322万美元的布匹,并要求乔女士将货物发往越南,由越南客户签收。
2015年9月,货物到达越南港口,胡某全款付清,并提供了单据,要求乔女士三日内交货。拿到货款单据的乔女士不疑有他,签字确认,并向胡某交付了提单,越南客户也收取了货物。但乔女士并未向胡某索要提货单据。
时间来到2016年,乔女士收到了传票。原来,胡某拿着单据起诉乔女士,称其并未交货,不仅要求退还货款,还要双倍返还定金。
“我们是货钱两清的,你怎么能说我没交货呢?”乔女士气愤不已。而胡某坚称自己不认识收货的越南客户,自己也没有收到货。
乔女士又气又急,她以为货款两清后就没什么事了,所以并没有保存交易中的材料。“询问律师后,说我这样输面很大。可如果被他得逞了,我又不甘心。”好在,承办法官李籽苏“火眼金睛”,在胡某到法院当面盘查的时候,令他确认了越南客户就是他指示的收货人。其后,胡某在提交了承诺书和悔过书后,法院准予其撤诉,并对他进行了训诫。
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胡某又故技重施,而这次的承办法官还是李籽苏。一二审均驳回了胡某的诉请,柯桥区法院还对胡某滥用诉权、虚假陈述的行为,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
法官说法:
银货两清的交易很多人认为无风险,其实任何交易手续的不完备都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本案中,乔女士按照事实情况出具了手续给对方,保障了对方权利。但乔女士在履行完自己的义务后,也应当让对方出具手续给自己,保障自己的权利。乔女士正是缺乏这种意识,给了对方利用证据规则来起诉的机会。本案中能够查清事实,实属万幸。希望借此给广大商业主体提个醒,交易时要注意索取、保留相关凭证,不要让自己卷入无谓的风险。
同时,胡某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从广义上讲,虚假诉讼不仅包括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诉讼行为,也包括一方当事人单独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恶意提起诉讼的情形,本案胡某的行为即属于后者。
来源:浙江法制报 唐佳璐 通讯员 胡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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