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溅泪 发表于 2020-5-18 11:25:00

银行卡多出6万元,男子1天花掉7万多,结果…

      如果有一天,你的银行卡里突然多了好多钱,你会报警还是偷偷花掉?偷偷花掉会违法犯罪吗?来看看一个真实案例。
      银行卡突然多出6万元
       男子疯狂买买买
      南宁苏圩镇一男子元某从公司辞职后,于2018年12月18日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为3万元。
      由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脑业务系统发生延时处理故障,导致该中心向银行发送了3次3万元的代付公积金提取业务指令,元某的公积金联名储蓄卡先后收到3笔3万元的公积金。也就是说,元某的银行卡一共收到9万元,其中6万元是误发的!
      元某没有去核实这6万元的来源,也没有报警处理,而是开启了疯狂买买买的模式,一天的时间花掉了7万多元。
      之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复电脑业务系统,通过银行冻结了元某剩余的1万多元,并联系元某说明情况,要求返还金额。元某则称自己以为银行卡多出的6万元是朋友还给他的,已经拿来消费了,且这是公积金中心的失误,不是自己的过错。
      无奈之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元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被告要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万元
      5月14日,苏圩法庭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元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元某重复收到的二笔公积金款项6万元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元某向原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元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并承诺会积极筹集钱款归还该公积金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如果元某将这笔6万元花光又拒不归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追究元某的民事责任。如果拒不归还的不当得利数额较大,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此时的刑事责任可能包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提醒大家面对突然多出的钱财应核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而不是偷偷花掉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来源:南国早报
不是自己的钱,别动!同意的,顶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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