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后你在法院执行到位的这部分钱要缴税了,赶紧了解一下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会约定利息如果涉及诉讼利息收入则会成为法院执行的一部分但很多人不知道这部分利息收入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过去,法院与税务部门往往分头执法,法院执行完毕后只负责将涉案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不涉及税务问题。而当事人在收取款项后,因为不清楚相关规定,也不会主动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先来看一组数据2019年宁海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171件占全年执行案件的26.93%其中有多少涉及利息收入可想而知
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宁海法院与检察院、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的意见》,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这意味着,以后在宁海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将依法征收税费。
5月12日申请执行人林某成为第一个适用该意见的人
林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11年1月起,朋友杨某因投资所需陆续向林某借款11万元。后杨某未按期偿还借款。2013年4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分期付款,如果杨某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需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协议签订后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
但此后,杨某依然未按期履行义务,故林某向宁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底,该案执行到位金额本金11万元,利息5万元,纳税10408.42元。
在向林某发放执行款前,执行法官依法向其告知了《意见》内容并详细说明了缴纳税款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方式。林某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意由法院代扣。
那么问题来了税费怎么缴纳?时间长不长?申请执行人还要跑税务部门吗?简单只需三步!
第一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执行部门认为案件符合协助征收税费类型和范围的,需及时出具《案件信息告知书》,将申请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本金、利息收入等情况通报税务部门。
第二步
税务部门在接到通报后三日内计算纳税人应缴税费金额,并出具《关于协助征收税费的函》交付法院。
第三步
法院依据函件通知当事人因缴纳税费事宜,并在发放执行款前,依法划转相应款项至税务部门指定的相应账户。
最最最重要的是,上述流程,各部门均通过浙政钉进行线上流转,申请执行人无需额外前往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以下几类案件是重点关注对象法院将加强审查严格控制高息
1.申请执行人为职业放贷人的;
2.申请执行人获得的利息收入数额较大的;
3.申请执行人曾因实施虚假诉讼行为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者被刑事立案的;
4.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案件。
法官嘚吧嘚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民间借贷行为也日益活跃,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然而因随意性大、流动性强、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使其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业放贷、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出现交叉或转化。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地区民间借贷行为,对整顿借贷环境具有重要影响和积极作用。
下一步,宁海法院、检察院、税务局三部门将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专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事宜并开展信息交换、案件跟踪、税费入库、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
相关链接:
浙江宁海:一份检察建议追回国家损失
http://bbs.nhzj.com/thread-5572819-1-1.html
中国沒有不收钱的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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