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份“确认书”,你在法院的这些案子起码省时60天!
送达,真不容易啊!相信法院的小伙伴们都有这样一句心声面对法院的送达有的人,隐匿地址信息藏身茫茫人海有的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还自诩不知者无罪
找不到、送不到导致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启动公告送达到底有多无奈?小编算了一笔账
事实清楚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有效送达=(诉讼时间≤3个月)
事实清楚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诉讼时间≥6个月)
为切实解决这一送达“痛点”,同时优化电子送达,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宁海法院分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召开协调会议,着力探索工商登记阶段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法律共同体送达地址诉前确认制两项制度。
工商登记阶段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
在宁海县域范围内,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变更等登记注册业务时,需填写企业送达地址确认书、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一旦企业涉诉,该确认的送达地址即为法院向其送达各类文书的地址,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特别程序的审理和执行。
需要填写的送达地址
1.实地送达地址;
2.电子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等。
当然啦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不是随随便便填的后续这些事情你要知道
市场主体在填写时需承诺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以及时有效接收法律文书负责。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无人签收或拒收邮件,使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业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法院将直接推定为已经向企业进行有效送达。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用电子送达的,文书材料到达企业提供的电子平台系统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法律共同体送达地址诉前确认制
为切实提高送达效率,进一步推广电子诉讼,宁海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诉前送达地址确认机制的纪要》,建立诉前送达地址确认制度,与县域内7家律师事务所、4家法律服务所统一签订一年期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在有效期内,该单位全部案件的送达地址均适用该地址,且原则上优先适用电子送达。
如果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或无人签收或拒收邮件,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将视为送达。
法官说法
送达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项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判决结果能否及时传达,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随着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日益增多,送达难问题也成为影响诉讼效率的重要因素。当事人提供地址错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往往导致法律文书无法及时、有效送达,不但延长了诉讼周期,更增加了司法成本。
更有甚者,很多个人或者公司还存在认识误区,以为可以像“避债”一样逃避法院送达,对法院材料“避而不见”就可以避开纠纷和债务。但实际上,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送达工作是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障。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送达“避而不见”,最终导致法院无法把案件材料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只能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而当事人未应诉答辩,实质上是对其本该在诉讼中享有的民事权益的放弃,最终的不利后果也将由其自身承担。
在此,法官也提醒各位诉讼当事人,正确面对法院送达工作,积极参与到诉讼中来,通过切实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
看不懂
古人云,气死难打官司
但是一八年立案判决法院都没有送达也没有电话通知然后2020年三月份才有快递说有法院传票,表明不在原地址改送,又不能送。然后去查才发现这个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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