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啊!只因一个错误举动,让“偷摘”杨梅变成了“抢劫”犯罪……
芒种过后,盛夏将至一种酸甜可口、红彤彤的水果杨梅眼下正值大量上市这是一种,念出名字就让人口舌生津的美味水果杨梅干、杨梅酒、腌渍杨梅、冻杨梅……
而这时,也有人懂了歪心思——“不就种着很多杨梅嘛,我们去随便摘点吃吃呗!”
在乐清市经济开发区打工的杨某某就是这样想的。去年6月,正值乐清杨梅成熟季节,杨某某带着家人,还约上老乡,到盐盆街道杨岙山上的杨梅林偷偷摘杨梅。怕杨梅树主人发现,他们还专挑晚上出发。
渐明渐暗的夜色下,颗颗饱满红润的杨梅挂在枝头,让人垂涎欲滴,几人拿着塑料袋边摘边吃,不亦说乎。
正当杨某某等人摘得开心时,杨梅树主人正巧看到这一幕,拿着一根棍子靠近,打算前去制止。杨某某见状,怕被对方抓到惹上事,赶紧叫家人逃跑,自己也往山上跑。可是,这山并不好爬,杨某某只能是手脚并用往上爬。就在爬的过程中,杨某某的手抓到一块石头,于是把这块石头用力朝追赶自己的杨梅树主人方向扔去。
就是这块石头,让杨某某惹了大祸,石头不偏不倚砸中了杨梅树主人的额头,对方立刻蹲在地上,额头鲜血直流。杨某某则趁机闷头继续逃跑,快到山上时被赶来的村民抓住了。随后,杨某某被交给了警方处理。
杨梅树的主人伤得不轻。他姓张,种了40多年的杨梅树,每年都会遇到来偷吃杨梅的人,可唯独这次去抓时,自己受了伤,不但左额顶部皮肤和头皮开裂,颅骨出现凹陷性骨折,头皮内还出现血肿。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张老伯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2个,轻伤二级1个,经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如今过去一年了,张老伯伤处还时不时头疼,记忆力也大不如前,单单医疗费用就花了十多万元,其中大部分都是自己垫付的。
杨某某盗窃杨梅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造成他人轻伤结果,已经构成了 抢 劫 罪。
日前,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参与偷杨梅的亲友们也受到了行政处罚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说法:
杨梅虽香甜可口,但也要取之有道,不能贪图小便宜,更加不能一时冲动,出手伤人。杨某某等人带着一个塑料袋去偷杨梅,最多也只能装十来斤杨梅,结果因为一个错误的举动,面临的不仅有牢狱之灾,还有巨额的赔偿。
来源:浙江法制报(记者蓝莹)
偷摘点杨梅吃吃,r惹起这样大祸,双方都亏大了。碰到主人了,好话说几句,一般来说也就得了,不算什么大罪,不用拼命跑,更不应该打伤主人。作为主人,驱赶了偷摘的人就好了,追赶什么呢,假如把偷杨梅的人追的掉下山去,摔伤了,主人同样背责任。现在到处都是杨梅,偷摘点杨梅,主人一般不会追赶,至多劝退不要摘摆了。
呵呵呵呵
农民已经够可怜了,还要被祸害.......道德表可休矣。
外地人喜欢成群结队的偷
被发现了就嚷嚷那是山上自己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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