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步天涯 发表于 2020-7-31 11:25:10

为诚信“加分”,宁海17家单位组团为这群人释放红利

      在法院有诉讼案件,银行贷款会不会受影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不小心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还有没有补救机会?
      别犯愁啦!只要你诚信履行、主动纠错,法院“两项机制”——自动履行正向激励、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为你保驾护航。
      为缓解和消除当事人涉诉带来的不良影响,引导鼓励更多当事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激励失信被执行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进一步加强“执源治理”,日前,宁海法院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由县发改局(县信用办)、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流管中心、人行县支行等部门在内的17家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明确了近20项“诚信红利”,助力“信用宁海”建设。


什么是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诚信履行名单到底有什么用?信用修复到底有多“硬核”先来看二个案例
   《自动履行证明书》
       消除申请贷款障碍
       2019年9月,因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刘某被出借人起诉至宁海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之后,刘某按照约定每月支付相应款项,并于今年6月还清了所有借款及利息。
       然而刘某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却遇到了阻碍。原来在进行征信调查阶段,银行发现刘某在法院有涉诉案件,虽说已经调解结案,但是其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是否自动履行均不清楚。因此,银行要求刘某提供相应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完成了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7月7日,经刘某自主申请,法院在核查确认其已经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且“在全国范围内无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后,当天就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将其纳入诚信履行名单。有了这份证明书,刘某的贷款问题迎刃而解。
       信用修复
       助力防疫物资加速生产
       2019年9月,宁海当地一家医疗器械企业因涉及担保纠纷,被宁海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春节期间,法院在了解其承接了大批湖北、广东、河南等地医疗器械采购订单,但因“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严重影响公司融资,影响生产进度后,特事特办,紧急为其进行信用修复,作出了解除该公司的限制消费令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的信用修复决定。信用修复后,该公司先后拿到了3000万元企业贷款并用于抗疫物资生产。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是指当事人在法院裁判后能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的,经法院审查后,可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并享受相关“诚信红利”。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是指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为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暂停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不发布或在失信名单中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解除出入境限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高消费等。
      具备以下情形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1、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2、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
      3、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
      4、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5、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诚信履约
      更多“诚信红利”等你哦
      相关单位在政府项目招投标、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时,对已列入诚信履行名单的企业,不得实行差别待遇,视同正常状态,并倡导相关行业对纳入诚信履行名单的在信用等级评分中按照规定予以加分。进入执行阶段被限制招投标后又被法院列入信用修复名单的,暂时予以恢复到正常状态。   
      在评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时将诚信履行名单纳入评审,同等赋分,并建议相关行业对诚信履行行为在信用等级评分中予以加分。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法院列入信用修复名单的,暂不因其涉执行而作为负面评价考量因素,同时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其中,对法院推送的非宁海籍诚信履行名单及信用修复名单的个人,根据人员自动履行情况予以适当加分,对信用修复人员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及时解冻。对诚信履行名单企业和个人在办理业务时给予优先享受政务服务便利化举措。
      各成员单位在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时,将诚信履行名单及信用修复名单守信主体在融资贷款、行政审批、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并在拓展城市个人信用分(天一分)应用场景时,对诚信履行名单中的个人作适当激励,释放更多信用红利,等等。
      与此同时,法院还将17家成员单位纳入了执行联动“零次跑”平台。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在审查符合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将制作诚信履行名单及信用修复名单,并推送至相关平台予以公示。
       “在进行信用惩戒的同时,对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提供信用修复渠道,让诚实守信者享受诚信带来的便利,获得更多效益,以此提高自动履行率,强化‘执源治理’,更重要的,还在于倡导自觉履行的社会风尚,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宁海法院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截至目前,宁海法院已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117份,96个信用主体被纳入诚信履行名单。除此之外,将10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修复名单。
      来源:宁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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