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隐瞒这个病,婚检竟没查出!丈夫怒告至法院却被驳回
结婚本来是一件欢天喜地的事情,但对本案的男主人公来说,却是几近奔溃的事...男子与新婚妻子结婚时,按照农村习俗交付了巨额彩礼、首饰等等,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
两个多月后,妻子剖腹产生下两人结晶,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男子无意的一个举动,让他看傻了眼...
原来,男子翻阅了妻子的病历本时发现,里面清楚记载了妻子为HIV感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无奈地道出了她隐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
这个消息,对于为结婚花光积蓄,付出真心的男子,真可谓是当头一棒。
一怒之下,男子便把婚检机构给告了!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他的理由是:患有艾滋病是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检机构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侵犯了作为配偶的知情权,导致其为结婚花费了巨额礼金,要求婚检机构赔偿损失。
那么,艾滋病到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呢?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婚姻法》中对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中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换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针对这个案件,网友们的质疑声一片接一片。
01.有网友认为责任完全在女方,为什么没考虑过丈夫和孩子的安全和感受?
02.有网友认为婚检机构更有责任,如果连这种这么严重的病都不说,那还要婚检干吗?
03.也有网友认为男方应该有知情权,质疑人命和隐私比起来哪个更重要?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婚检机构是否要担责?男方该如何维权?对此,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李小非律师进行了解答。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婚检机构是否要担责?
李律师:要求婚检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婚检机构有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婚检机构未检测出艾滋病确实存在过错。
但是与婚检机构建立服务关系的是女方,所以如果要来追责,也是女方来追婚检机构的责任。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也就是说,如果婚检机构发现病情应告知女方,而无需告知男方。因此,婚检机构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那男方怎么维权呢?
李律师:男方可以维权,但他维权的对象是他的妻子。如果他认为女方隐瞒艾滋病的行为导致他们的婚姻破裂,他可以主张离婚。同时根据明年要实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男方无过错的话,还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女方进行损害赔偿。
《民法典》告诉你,隐瞒之心不可有,牵连爱人毁一生!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艾滋病患者隐瞒了自己的艾滋病史与他人结婚的,在法律上应当视为无效婚姻。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得知实情后要与艾滋病患者离婚的,法院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并且艾滋病患者应当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艾滋病患者恶意与他人结婚,并给他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处以相应的刑罚。
本案件中,男方的彩礼损失是女方的过错造成的,精神损害的产生也主要因为女方的隐瞒欺骗。因此最终法院驳回男子请求,表示婚检结果与后续损失无直接联系,法院的判决正确。
2003年10月,施行了17年的强制婚检被取消,婚检由新人婚前“必选项目”变为“自选项目”。然而没有了强制要求,自愿做婚检的人越来越少。不禁引发我们深思的是:
为什么当下很多人不愿做婚检?
01.难言之隐。
首先可能是女方存在着某一方面的难言之隐,比如说曾经流产过,毕竟现在的风气还是非常开放的,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经做过一些羞羞的事情,不小心怀孕也是常有的事情。而婚前流产毕竟不是什么好事,因此大多数女性都会想要隐藏自己的过去,希望开始一段新的生活,自然就不希望将这些隐私透露给未来的另一半。
02.害羞排斥。
其次就是害怕检查的过程比较痛苦,一些女孩子都不愿意做妇科检查,尤其是男性医生来给自己做检查的时候,就更加害羞和排斥了。其实这也主要是因为婚检的宣传不到位,让大家对婚检的认识不够,没有主动要婚检的意识。
03.害怕被抛弃。
还有就是害怕自己身上的某些遗传病或者是传染病被对方给知道,害怕对方以为自己是在欺骗他的感情,让两个人之间产生隔阂。认为结婚后再发现的话,反正木已成舟,只要自己做出一点让步就可以了。其实隐瞒自己的疾病才是对另一半最大的伤害,以后两人之间的感情也会受到影响。
04.盲目信任。
最后就是不好意思和对方提要婚检的事情,害怕对方觉得自己不信任他,或者是让对方尴尬。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男女为了证明自己是真的爱对方,不计较对方的身体健康,而选择忽视婚检这一项工作,其实根本就是在自欺欺人!
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这个幸福和甜蜜不应该建立在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基础上。如此,只会造成两个人的伤害,一家人的痛苦。 来源:杭州日报综合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
真正的爱情并不是铤而走险而是坦诚相待你隐瞒艾滋病不仅仅是欺骗那个爱你的人也是在透支公众对艾滋病人的信任 法律这玩艺儿不是普通百姓能玩的:o
这个事儿,不同法院好像是判决不同........
对一方隐瞒病情,有些法院则是认为有过错的。
“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应当暂缓结婚”。
由此得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艾滋病有非传染期么?感觉有点儿抠字眼玩文字游戏。
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还以谈恋爱、结婚的名义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是不是传播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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