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这一招倒卖浙A车牌,倒手的人、卖牌的人都被判刑!
浙A车牌摇号难,竞价热。有人苦于久摇不中,然而有人却想要将车牌变现,更是有人动起歪脑筋,付诸行动:写假借条、做假车辆抵押合同,通过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司法拍卖,倒卖车牌变现,赚取差价。近日,淳安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浙A车牌倒卖案,以虚假诉讼罪对涉案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为谋私利,歪生财道
终亲手将自己送进监狱
甲某常年经营一家车辆抵押借贷公司,对怎么打官司是熟门熟路。
2017年那个时候,浙A车牌的拍卖价3万多元,将近4万元。
甲某在从事车辆抵押借贷工作时,也经常听到浙A车牌车主的唠叨,“车子不值几个钱,车牌倒是可以卖好几万,要是车牌可以直接变现就好了”。
为了赚钱,甲某把这句话听了进去,动了歪念——“让有闲置车牌的人假装用车做抵押,再去打官司,申请强制执行车辆,连车带牌一起拍卖掉,就可以变现,还可以赚差价”。
有了想法后,甲某就派公司员工乙某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等地放出风声,即“甲某公司可以让浙A车牌变现”。
早就有想法把车牌变现,蠢蠢欲动的丙某、丁某等多人随即闻风而来。假官司正在酝酿之中……
甲某告诉丙某、丁某等人,“浙A车牌加上车子的价值在5万元左右,你们就给我写一张5万元的借条,金额不用写多,多了反而会引起怀疑,再把名下的车辆抵押给我,我就可以去打官司,申请执行车辆,连车带牌一起拍卖掉,就可以变现。”
听了甲某的话,丙某心中存疑,“我们又不是真的问你借钱,万一写借条给你,你真要我们还,怎么办?”
丁某补充道,“我只有车牌指标,没有车辆,而且被法院发现是造假怎么办!”
甲某笑道,“只要你们写好借条,签好车辆抵押协议,并配合我去车管所办抵押登记,我就马上把车牌的钱转给你们。没有车辆也没有关系,我会去买一辆二手的面包车,千把块钱就可以搞定,只要配合我上牌就可以。上了法院,只要我们不说,没有人会知道,而且我们就申请法官给我们调解,法院就会给我们出具一份调解书,我再拿着调解书去申请强制执行。你们放心吧,我也不会真的让你们还钱,就是一起合作把车牌变现而已。”
就这样,甲某、丙某、丁某等人各自扮演一名“好说话”的原、被告角色,在明知浙A车牌不能私自转让的情况下,由甲某提供借条和车辆抵押合同,乙某负责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丙某、丁某等人只需在借条和抵押合同上签字,并配合办理抵押或者上牌,就可以收到甲某的转账款2万元到3万元不等。
等还款期限一个月满,甲某便立即向法院起诉,丙某、丁某等人和甲某统一口径,向法官谎称借款就5万元,没有利息,愿意调解。调解生效后,甲某申请执行,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将浙A车牌价值变现。而甲某、乙某则从中赚取差价。一年时间内,甲某伙同乙某伪造了10起虚假诉讼,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甲某等人原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还是逃不过法官的火眼金睛。
在办理这10起民间借贷案件时,法官发现了端倪,一样的借款金额、一样的车辆抵押协议,一样的不收利息,统一的调解,统一的申请强制执行,统一的车辆拍卖,统一的车辆本身价值超低、抵不上一块浙A车牌的拍卖价。
法官认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将线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
最终警察找上了门,甲某、乙某、丙某、丁某等六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因构成虚假诉讼罪,均被判了刑、戴了手铐、进了监狱。
法官提醒
1、车牌是为车辆行驶所需,有需要再摇号,切勿盲目跟风,扰乱限牌限号的市场秩序;
2、借条是债权债务凭证,一旦确认就形成法律效力,切勿随意签字,带来欠债风险;
3、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向法院起诉,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不仅妨害司法秩序,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淳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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