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民法典|父母一方能否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存疑,父母一方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是否成立,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本条是关于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规定。
法条变迁: 本条为新增法条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18号 / 2011.08.09发布 / 2011.08.13施行 / 司法解释 / 现行有效
关联关系:适用关系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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