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到一半,一承包人卷款跑路,宁海法院这样判
【案情】2019年,宁海的张先生购买了一套130㎡的新房,经过一番比较,最终选定李某的施工团队来装修新房。当年4月,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的装修价为15.5万元,同年7月9日前须完成装修。之后,张先生分两次支付装修款共77500元,余款待装修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付清。
离约定的装修完工期限越来越近,装修工程却刚刚开始。眼看无法按时完工,张先生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将装修期限放宽至2019年10月21日,同时约定,如未按规定期限完工,李某将赔偿10万元。
然而,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不仅新房装修没有完成,更让人气愤不已的是,承包人李某玩起了失踪。为此,张先生将李某告至当地法院,要求其返还剩余的装修款项并赔偿3万元。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先生于2019年4月、7月支付李某装修款项共计77500元。经评估,李某为张先生已完成的装修部分价值为70206元。在当年9月21日之后,该装修工程完全停止,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实际已解除。为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张先生装修款7294元,并赔偿3万元。
【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装修公司倒闭、跑路的现象频频发生,一些人因新房装修遭遇“烂尾”而吃尽苦头。此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其中三个方面有借鉴意义。
1、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对装修价值一般存在争议,且难以调和,需要进入评估程序,耗时较长。所以无论装修过程如何繁琐,一定要签订正式的装修合同并保留相应的凭证。同时要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装修机构。
2、在任何消费过程中,都不能贪图便宜,被低价诱惑冲昏头脑。本案中,结合张先生对装修的要求以及现今的一般装修价格来说,双方在合同中所商定的价格明显偏低,这是导致纠纷产生的其中一个原因。
3、装修公司属于服务型企业,准入门槛过低。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所谓的装修公司实际上没有自己的固定资产,明显缺乏施工能力。此外,装修市场上也不乏一些别有用心的“皮包公司”,在拿到大额装修预付款后,或仅施工一小部分便立即跑路。对此,我们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对装修公司的资质等有所了解,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宁波日报
碰到也是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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