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快钱倒卖对公账户、营业执照,宁海一男子获刑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鼓励自主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纷纷出台政策降低个人注册公司的准入门槛。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机打起了“如意算盘”,通过注册公司、倒卖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挣快钱”。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2019年10月,李某通过网络小广告找到从事代办营业执照业务的王某,表示想向其购买几套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相关资料。由于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相关的个人身份信息,王某便想到了最近手头紧的何某。于是,王某联系了何某、李某,三人一拍即合,决定由王某以何某的身份信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材料,再倒卖给李某,从中牟利。其中,王某从中分得3600元,何某分得4000元。
同年12月,王某又认识了同样想要购买营业执照的葛某。王某依样画葫芦,使用另一好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家公司,再将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户、U盾等材料交于李某,并从中获利2400元。
2020年4月,葛某告知王某此前出售的对公账户有可能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账户里的钱则可以通过去银行挂失补办的方式取出。王某虽心存顾虑,但禁不住利益诱惑,抱着侥幸心理配合葛某窃取了卡里的58000元余额。随后二人将该款项平分,并将所有的证件材料及对公账户予以注销。
自作聪明的王某和葛某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抓住马脚。眼见事情瞒不住了,二人只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规定,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故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企业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相当于个人的身份证,任何人都不得进行买卖;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一张以上就构成犯罪,五张以上的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随意买卖企业营业执照、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还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推波助澜,广大市民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切莫在无意识中成为犯罪的帮凶。、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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