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专卖店向初中生卖了样东西,结果被立案查处
近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办了全省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当日,有市民举报长兴某电子烟专卖店销售电子烟给在校初中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核查,并联合县烟草局协同执法。经询问商店老板、销售员、购买电子烟的学生,调取、查阅视频及店铺收银记录等发现,该电子烟专卖店自2021年6月以来,未履行有关查验义务,违规向长兴县某中学的两名在校初中生销售电子烟烟弹各1枚。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我们对该案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副大队长邹炜介绍,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将电子烟禁止性规定写入法律是其一大亮点。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下同)、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不久前,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指出要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遏制电子烟向未成年人群体蔓延势头,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烟草管理部门全面整顿电子烟市场,特别加强了对中小学周边商店、超市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的监管。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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