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车辆出险后未及时报案 保险公司有可能拒赔
驾驶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理?如果事故损失不大,是否需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这些都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为您做个解答。陈先生今年3月与对方车辆追尾,因当时下雨,撞得也不重,就没有在出险后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次日,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了解到,本次事故涉及双车,且未报交警处理,即告知陈先生应尽快向交警部门补报案并开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确定的责任比例办理理赔事宜。陈先生觉得事故损失不大,自己手头事情也多,就没有报警,之后也一直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交资料进行索赔。今年6月,陈先生致电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被告知因其没有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无法提供相关事故证明,本次事故原因不明,保险公司无法就此进行赔付。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介绍,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主要有报案、查勘、核定损失、递交索赔资料4个主要部分,而其中以查勘及核定损失最为重要。《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第一时间确定事故性质、原因以及核定事故损失是保险理赔的核心节点。事故出险后,车主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属于双车事故的,必须要报交警部门处理,出具事故认定书。如事故损失轻微,可对事故现场和事故损失拍照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无需在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查勘员处理。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间拖得越晚,保险公司核定事故损失的时间就越长,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越大,如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最终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理赔。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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