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
为借钱给他人向银行贷款85万元宁海的陈某和王某曾经是同事,因为谈得来成了铁哥们。2019年5月,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某借款,讲义气的王某没有丝毫犹豫便答应下来。在之后的一年时间里,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转账给陈某,总金额85万元。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王某有苦难言:陈某仅向王某归还了23400元,便不再提及借款的事。王某硬着头皮向好友催,陈某却一拖再拖,最后,王某只得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8万余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在阅卷时发现,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仅有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却没有最为关键的借条。经验丰富的法官由此想到,此案或许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于是,便在开庭前依法传唤了原告王某。
经过一番询问,王某讲出了与借款相关的一些细节,他出借的款项均来自各大银行的贷款,对此,债务人陈某也是知晓的。根据双方约定,王某出面所借的银行贷款,利息须由陈某承担,此外,陈某还须支付王某月利息1%。
那么,被告陈某究竟把借来的钱用在了何处呢?调查结果显示,陈某将借款用于开设赌博网站,但原告王某坚称,自己对此并不知情。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此案中,王某将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转借给陈某,根据我国法律,对这种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又转贷的,法院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据此,宁海法院作出判决,扣除陈某已经支付给王某的部分款项,陈某应向王某返还8266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借贷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被判无效
如今,民间借贷日益活跃,它对于促进经济,特别是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人利用民间借贷这个特殊平台,通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转贷给借款人,以此获取利益,这种借贷行为,不仅增加了融资成本,也扰乱了正常的信贷秩序,冲击了正常的经济活动,甚至对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如若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为非法,相关合同无效。
但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借贷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当双方的合同被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一方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其中一方有过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宁海法院对前面那个案子的判决,就体现了这个原则:在扣除陈某已经支付给王某的部分款项,陈某应向王某返还826600元,但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这里,“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意味着王某无法按照双方的所谓合同,获得额外的收益。
现实生活中各种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除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民间借贷合同明确属于无效外,还有四种民间借贷合同也被法律明确规定为无效。
1、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谋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这位律师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违反禁止性规定,而使合同一开始就属无效的情况并不鲜见,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有人在赌场上向参与赌博者放贷,收取超高的所谓利息。需要指出的是,其实,双方当事人都知道这种交易不合法,所以,他们订立借款和贷款合同,不可能直接写明这笔款项用于赌博,而是另外编一个理由,如生产经营、购房等等。但此类非法借款,很容易因一方无力归还而产生纠纷,甚至因此闹上法庭,最后无奈之下暴露出合同背后的真实情况,像宁海的陈某和王某借款案,因为上法院,当事人不得不讲出王某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又转贷给陈某的事实。“其实,这种行为不仅合同本身无效,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触犯刑律,对此,绝不可等闲视之。”
来源:宁波日报
这就是铁哥们
把陈某名字说一下,避免大家踩雷
木林森叶 发表于 2021-8-3 18:46
把陈某名字说一下,避免大家踩雷
我们家也是被陈某设计圈套陷害,也许就是同一个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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