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能偶遇?原因是他偷偷安装了这个,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提到公民的个人信息,一般都会想到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账号密码、联系方式等内容,而行踪轨迹,作为一种重要的个人信息却常常被人们忽视。殊不知,滥用定位跟踪器或涉嫌犯罪。近日,经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邱某被海曙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0年4月,邱某见开采塘渣有利可图,便瞄准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明知是非法开采的情况下,还是找到了相关工作人员胡某和董某,想让他们同意此事。被明确拒绝后,邱某仍不死心,想着“多磨几次”或许二人会同意,便把主意打到了GPS定位跟踪器上。
为了达成“追踪”的目的,邱某先后购买了3个GPS定位跟踪器,并伺机装于胡、董二人的私人汽车上。获得了二人行踪轨迹后,邱某便去找胡某与董某,“偶然”地出现在他们身边,并就开采塘泥的事与二人纠缠。
邱某甚至根据收集到的定位信息推测出了二人父母子女的居住、学习地址。某天,邱某又一次被拒后,他询问胡某孩子是否在某培训学校学习。言语虽不见得有恐吓意味,却让胡某吓出了一身冷汗,当即决定报警,向警方寻求帮助。
警方接到报案后对邱某进行了传唤。邱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投案自首。事后,警方从邱某处查获了多个GPS定位跟踪器。
根据刑法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个人信息做了详细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海曙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邱某通过网购定位跟踪器,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实时定位跟踪,以此获取他人的行踪轨迹,该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各种高科技产品的门槛也不断降低,各种微型摄像机、GPS定位追踪器等也进入寻常百姓家。
本案中的邱某原本是一名客车司机,最初购置GPS定位追踪器也是为了方便工作,由于法律观念的淡薄,他将原本予人方便的科技产品变成了违法犯罪的“作案工具”。
因此,大家在日常使用这些科技新产品的时候,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严格遵守使用规定,正确享受这类产品带来的便利。
来源:浙江法制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