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出假离婚再复婚,三个月后却另嫁他人!男子怒而起诉
日前,记者从江苏南通如东法院,了解到一起离奇的案件:当地一对夫妻说好假离婚,一年后复婚,可办理离婚手续仅仅三个月后,妻子就另嫁他人了,前夫不服,向法院提请了诉讼。2013年,男子刘某与女子曹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个孩子,生活其乐融融。刘某说,2019年,曹某及其母亲何某突然提到,算命先生说曹某家中来年有一劫,只要曹某离婚就可以化解。为此,曹某和母亲劝说刘某假离婚,一年后再复婚。
虽然觉得妻子和岳母有点迷信,但刘某禁不住劝说,还是答应了。后来,两人去民政局签署了曹某准备好的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回家后,两人如往常一般生活。
半个月后,曹某突然收拾行李说是要回娘家住。两个月后,曹某与李某领了结婚证。刘某震惊之余得知,曹某在跟自己离婚前便与李某有往来。气愤的刘某当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与曹某签订的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曹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
审理中,曹某拒不承认刘某所述的“假离婚”事件,声称二人是因感情不和离的婚,且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都很公平。对此,刘某并无证据提交。
后经法院调解,刘某与曹某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共有的位于南通市的一套房屋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付曹某应分割款人民币25万元。刘某给付分割款后,曹某配合办理房地产变更手续,所需税费由刘某承担。婚生子随曹某生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到其独立生活为止。
法官表示,为了买房、逃避债务等种种事由,有些人选择“假离婚”。实际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算离婚,即便签订了“假离婚协议”,均无法对已办理的离婚效力产生影响。若是为了逃避债务,大可不必“假离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仍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不离婚,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债务。至于出于其他目的办理“假离婚”的夫妻,则要小心鸡飞蛋打、人财两失。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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