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违法载人驾驶人被拘留!
三轮车,对于短途轻量运输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然而有不少人让它承受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将用于载货的三轮车,变成了载人工具,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拘留一名无证驾驶且违法载人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员。
案情回放
近日,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拘留一名无证驾驶且违法载人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员。
11月26日下午16时40分许,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至花园大道总部中心路段时,发现一辆无牌三轮车拖斗上搭乘两名乘客,没有任何的安全防护措施,随着车流在机动车道内穿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当即拦停该车。
“我们都是老乡,下班了就顺路一起回家……”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员刘某解释车斗搭载的是同乡夫妻俩,他们三人一同在永康打零工。
据了解,驾驶员刘某,江西人,在永务工,所驾驶的三轮车为自行购买,用于日常交通运输工具,未依法取得牌照。当日,刘某在邵塘附近上工,16时30分许下班时,搭载顺路的同乡夫妻返回黄棠村,不料,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我没有取得驾驶证……”经执勤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电动三轮车参数超出国家电动车标准,属于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而该车驾驶员刘某从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
刘某因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8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适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汽车)。因此,三轮车不允许载人上路行驶,更不允许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上路,不但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也危及着自身的生命安全,如果车辆遇到突发情况,坐在车厢里的人极易被甩出,后果不堪设想。学习车辆驾驶驾驶首先要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因为驾驶人心里没有把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长期以来,由于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主要部分。请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乱停乱放,共同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尽管法律有温度,但失去的是至亲。如果不尊重、不珍惜生命,必将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普法提醒
三轮车载人既违法又危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不要使用三轮车载人或乘坐三轮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来源:金华日报
“发现该电动三轮车参数超出国家电动车标准”
这一句,貌似是不太严谨。
不能上路就不要卖,卖能卖,开能开,打脸
老年人开辆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悠哉悠哉地晃啊晃,看见汗毛都会竖起来。
海宁正力海绵 发表于 2021-12-8 08:29
不能上路就不要卖,卖能卖,开能开,打脸
人家查的是无证驾驶
鸿雁天空上 发表于 2021-12-9 10:07
人家查的是无证驾驶
他开的不是常规摩托车,是那种三轮车,充电的,只是现在被定义成了电摩托车,
海宁正力海绵 发表于 2021-12-8 08:29
不能上路就不要卖,卖能卖,开能开,打脸
有D证就可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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