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孩子?家暴孩子?家长均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孩子放任不管,导致其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因家庭矛盾
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
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的家长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两个孩子的家长在法院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
今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这代表家长必须“依法带娃”,同时还要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合力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昨日,最高法等10部门开会部署贯彻落实。
因为缺失家庭教育
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小吴的父母在她小学时就离了婚。因为爸爸吴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小吴从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20年,她因交友不慎结识了池某(另案处理)。
池某在平阳县鳌江镇某小区租了间房屋,招募黄某及未成年人林某居住,并安排她们从事卖淫活动。与小吴相识后,池某邀请她一起来住,并让她帮忙介绍嫖客,事后每单可以拿100-200元的好处费。虽然小吴平时并不缺钱,但是经不住池某的请求,便给她介绍了几个朋友,从中抽成获利800元。后小吴搬离了池某租住的房屋。
庭审过程中,小吴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表示以后会谨慎交友,并跟随父亲好好学习和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吴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小吴介绍未成年人卖淫,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小吴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
法院经调查了解后认为,小吴是未成年人,曾被行政处罚,但父亲吴某未能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导致小吴不但未能改过自新,反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故向吴某先后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联合检察院、妇联告诫吴某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家庭教育,并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因为家庭矛盾
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
潘某与丈夫许某于2008年相识,同年登记结婚,于次年生育儿子小许。婚后一段时间里,夫妻二人确实蜜里调油,但好景不长,双方在工作上存在分歧,且许某喜欢喝酒打牌,故潘某于2021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经法院调解,潘某决定再给两人一次机会,但为了避免发生冲突未搬回家中居住。而许某向小许逼问潘某的住址遭到拒绝后,竟对小许进行殴打,导致其鼻子出血,伴有轻微脑震荡,潘某知晓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婚生子小许由潘某抚养,许某每周享有一次探望权。
但因小许对父亲仍存在抵制情绪,故一直不愿意见他。许某在校门口因探望不成,与潘某再次发生冲突,并用脚踢踹潘某的车辆,后报警处置。
法官进行案后回访时了解到,许某不仅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离婚后又与潘某发生冲突,没能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好亲子关系,故向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并联合妇联对许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说法
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法院职能的又一延伸,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家长更加重视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引导、教育未成年人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平阳法院与相关部门将持续关注相关人员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回访,确保监护职责的有效履行。
来源:平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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