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烟酒再转卖轻松获利万元?
靠流动剪发谋生的林某帮别人理一次发只能赚十余元,而短短的几天时间他却靠着收购高档烟酒轻轻松松就赚了一万多元,这些高档烟酒竟都是他人盗窃来的赃物!近日,武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一男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份的一天凌晨,林某从前租客田某处收到一条微信,对方称手上有一批酒和烟,问他要不要。林某知道该消息后立马骑着电动三轮车赶到了田某所在的出租房,他发现出租房里整整齐齐地摆放着12瓶白酒,田某还打开一瓶让他尝了一下,林某心想这批酒应该能卖不少钱。他虽然知道田某平时会小偷小摸,也知道烟酒肯定来路不明,但没多想就把12瓶酒和3条香烟全部拿回家了。
之后林某发信息给他儿子,声称手上的酒和烟是从外面抵债回来的,可以拿去处理,儿子卖完烟酒后转给林某17000元,他把其中8000元转给了田某,自己净赚9000元。过了几天,林某又接到田某手上有白酒的消息,这次他收购了11瓶白酒,转卖后又净赚5600元。经鉴定,被收购的茅台酒市场单价高达5000余元,林某收购的高档烟酒价格总值为10万余元。
这么多高档的烟酒是从何而来的呢?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下,田某一一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田某经过事先踩点,趁着凌晨时分先后翻墙进入两家公司办公室偷拿了烟酒,田某将烟酒转卖后随即将钱款用于打赏主播等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两家公司办公室偷拿了高档烟酒,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林某明知烟酒来路不正仍帮其进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林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田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人认为收购赃物和偷盗不一样等,并抱有可以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殊不知,贪图便宜收购他人盗窃、抢夺、抢劫所得赃物同样构成犯罪,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红线。
普法提醒
面对来路不明、售价过低的商品,我们要睁亮火眼金睛,切莫充当了犯罪分子的销赃共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武义检察
这公司一词有意思?难道公司失窃财务不报警吗?难不成是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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