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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步天涯
发表于 2022-1-2 10:07:58
债务人为躲债低价卖房,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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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躲债低价卖房,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