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s Archiver
论坛
›
法律咨询
› 供电人未安全供电要担责
半步天涯
发表于 2022-1-25 10:51:40
供电人未安全供电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供电人未安全供电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