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灯 发表于 2022-1-28 14:48:54

醉驾肇事逃逸找人帮,岂料朋友也酒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警蜀黍无数次强调酒驾的危害,可还是有个别驾驶人不以为然,非要以身试法。
      近日,在金华浦江一位醉驾肇事逃逸的司机打电话让朋友去查看现场情况,没想到前来“帮忙”的朋友,竟然酒后驾驶摩托车。结果这两人,一个被刑事拘留,一个被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
      1月21日23时许,何某与朋友吃完夜宵后驾驶面包车沿浦江县浦南街道文溪东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文溪东路206号路段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当时就感觉车子撞到了什么东西,由于夜宵期间喝了三两半左右白酒,就直接驾车离开了”。事后,何某在行驶中发现面包车前挡风玻璃左侧有裂痕,才回想可能是撞到人了。于是他就打电话给朋友张某,让他到肇事现场查看情况。
      接到电话后,刚刚也喝了白酒的张某,就驾驶二轮摩托车到现场帮何某了解情况。在确认撞到人后,就联系何某与他一起到浦阳江边商量下一步该怎么办,没想到两人到江边才刚碰面便被交警查获。
      经对面包车驾驶人何某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187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在与张某交谈中,民警竟然也闻到一股酒味,于是便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月22日,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而张某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9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普法提醒
      广大驾驶人务必要引以为戒,并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必遭不幸;如若以身试法,必将付出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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