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真实 发表于 2022-2-5 09:25:28

“我不该酒后驾车,害了别人也害自己。”

      平平安安过年,酒后驾车可别干!
      以案说法
      “我真不该喝酒开车,还接电话走神,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王某后悔道。2021年12月的某天凌晨,在义乌市福田街道稠州北路与商城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下发生了五车相撞事故。
      当晚8、9点,王某应好友金某之约吃晚饭,期间两人边喝边聊,王某喝了大约半瓶红酒。到了晚上11点左右,金某又提议前往酒吧继续喝,他们叫了代驾,开着王某的车前往酒吧,王某在酒吧喝了几杯洋酒。凌晨12点左右,王某男朋友询问其在哪里,王某骗称还在上班,男友说自己去找她,王某一听急了,赶紧驾驶着小车离开酒吧,赶往工作地。可当王某驾驶至稠州北路与商城大道交叉口时,手机突然响起,她拿起电话接听,没有注意观察交通灯,突然红灯亮起,她来不及踩刹车,追尾撞击了正在等红灯的一辆汽车,并致使前部等待的两辆汽车均受到连环撞击。王某一着急,接着倒车,导致后面来车车头也受到严重撞击。
      凌晨0时40分,交警巡至事故发生路口,发现事故。交警对相关事故车辆驾驶员询问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满身酒气,存在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血液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12月7日,该案由义乌市公安局移送至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温馨提醒
      春节期间是与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的大好时机,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为社会、公众、法律所不容。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平平安安过新年。
      来源:金华普法/金华市检察院

散木 发表于 2022-2-5 11:58:47

“突然红灯亮起,她来不及踩刹车,追尾撞击了正在等红灯的一辆汽车,并致使前部等待的两辆汽车均受到连环撞击。”
绿闪三秒,黄灯三秒,再亮红灯.........谈不上突然红灯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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