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草 发表于 2022-3-21 09:43:48

逝者遗留下的债务受遗赠人和继承人该谁还?

      余姚一单身男子去世后,遗产被遗赠、被继承,而之后有人持借条上门要求偿还其生前的债务,这债务该由谁偿还呢?受遗赠人和继承人为此起了纠纷。近日,为了处理这一问题,他们来到了余姚公证处咨询如何偿还这笔债务。
      钱某是余姚人,今年50多岁,一生没有结婚生子,他的父母在其年轻的时候就去世了,兄弟姐妹各自也都有自己的家庭,因此钱某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
      前些年,钱某不幸患病,住院期间是钱某的表姐李女士陪护的,出院后大部分时间也都由李女士照顾,兄弟姐妹定期轮流看望。所以,钱某在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遗赠于李女士,但并未提及其他财产如何处理。钱某去世后,其兄弟姐妹发现钱某名下还有100万元的存款,经过协商,李女士拿到了钱某遗赠给她的房产,钱某的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钱某名下的100万元存款。
      前段时间,孙先生手持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找到钱某的兄弟姐妹,称钱某曾向其借款40万元没有归还。孙先生表示自己之前知道钱某生病了,所以一直没有催讨这笔借款。钱某的兄弟姐妹却称,钱某的财产大部分遗赠于李女士了,让孙某找李女士讨债。也因为此事,钱某的兄弟姐妹与李女士产生了纠纷。所以,李女士前来余姚市公证处咨询该笔借款应如何偿还。
      余姚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多少遗产,其偿还遗产债务的限额也就是多少。钱某的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李女士是受遗赠人。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根据李女士所说的情况,应先由钱某的兄弟姐妹通过法定继承所获得的遗产进行清偿。如果其兄弟姐妹通过法定继承所获得的剩余部分不足以清偿,那就需要李女士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予以偿还。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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