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后才得知前夫婚内赠与“小三”大额财产,还能追回来吗?
“你前夫和那个女的早就好上了,你前夫还给她花了不少钱,你不知道吗?”虽然已经离婚2年了,但从别人口中得知这一“八卦”后,临海女子李某依旧怒火中烧。冷静下来后,她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没有经过妻子同意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妻子知情后能否追回呢?近日,临海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李某与黄某于2007年结为夫妻,婚后一开始也算甜蜜,生育了一对子女。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开始为了生活琐事争吵。矛盾越来越激烈,最终这段婚姻终结于2019年,两个孩子由李某抚养。
2021年年初,李某听人说了一些风言风语,再加上黄某离婚后没有及时支付抚养费,李某便前去质问黄某。眼看离婚已经2年了,黄某便没再隐瞒,一五一十地向前妻李某交待了自己婚内出轨的事情。
原来,2017年黄某认识了北方姑娘刘某。刘某年轻漂亮,一下子吸引住了黄某,两人便从那一年开始同居。为了哄刘某开心,黄某要么给现金,要么买名牌首饰,前后加起来金额有十七八万元。
知道了真相的李某十分生气,想到前夫大手大脚给“小三”花钱,给孩子付抚养费却拖拖拉拉,她更加坐不住了。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便将黄某和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黄某赠与的177888元。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承认自己确实与黄某于几年前相识并发生同居关系,但她说,相处期间黄某欺骗她说自己已离婚,给她的钱主要用于双方的微商经营以及同居过程中租房水电话费等日常费用。但是,刘某却拿不出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说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黄某未经妻子李某的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恋人刘某,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亦未予追认黄某该赠与行为,而且该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刘某取得上述财产严重侵害了李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因此法院判决黄某赠与刘某177888元的行为无效,刘某当予以返还。
来源:浙江法制报
小三有风险 白玩了 得,被白嫖了,是不是夫妻案哦,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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