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无效婚姻,定义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规定:“(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一方死亡,不在法定无效范围内。
其次,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是不是就不是夫妻关系?未亡人是不是就不能继承对方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那原告是死亡的一方?
指死者关系利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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