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22-6-9 15:39:10

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善意得利人无需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bxcy2006 发表于 2022-6-9 22:02:05

善意的得利人不承担返还已经不存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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