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纯真 发表于 2022-6-30 15:33:38

2022年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1.去哪里报名?上网操作有困难的家长怎么报名?
      答: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
      为方便家长,招生报名期间,各乡镇(街道)招生管理部门将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助。
      2.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入学时以哪套房产为依据?
      答:由家长自己决定,但登记信息时,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3.今年宁海“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有哪些?这些转公学校的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能否住宿?
      答:今年宁海县“公参民”转公学校有宁海中学初中部(原宁海县风华书院初中部)、宁海县金阳小学。这两所“公参民”转公学校沿用去年的招生方式进行招生。所有学段收费标准参照其他公办学校执行。2022年9月开学后新生不再提供住宿,老生仍可选择住宿。
      4.民办学校(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招生范围如何确定?
      民办学校严格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今年取消民办第二批次志愿,不再允许跨区补招。宁波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兴宁中学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市中心城区(海曙、江北、鄞州、高新区),和其他民办学校一样,不允许在其他区县(市)范围内补招。
      在宁海县内招生的民办学校有宁海县未来学校(原暂名海亮宁海公学)、宁波致远外国语学校、宁海县育才学校,还包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宁海中学初中部(原宁海县风华书院初中部)、宁海县金阳小学。
      5.民办学校志愿如何填报?如何录取?
      答:符合我县招生条件的三类招生对象均可以在我县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宁海县内招生的民办学校(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必填,第二志愿为选填)。
      只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填报志愿。
      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和第二志愿补录均应遵循上述规定。
      6.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是否需要重新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报名?
      答:不需要。如果选报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材料自动退回原报名的乡镇(街道)招生办,参与乡镇(街道)招生办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7.网上报名志愿填好后可以更改吗?
      答:在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改志愿。但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更改志愿。
    8.在我县一个乡镇(街道)报名后,当年还能参加我县其它乡镇(街道)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吗?
      答:不能。已通过一个乡镇(街道)招生管理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再参加我县其它乡镇(街道)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所以,家长应慎重考虑报名意向。
      9.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实施?
      答:2012年开始,我县已将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方式运用到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中,已有一套成熟的操作模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规则由县教育局制定,并严格执行,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10.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怎样?
      答: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公参民”转公学校沿用去年的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一)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二)公办学校第一类对象录取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按户籍申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类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的招生办,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录取的第一、二类对象录取
      公办学校继续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第一、二类招生对象采用先第一类对象后第二类对象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二)公办学校第三类对象录取(含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11.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如何入学?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12.今年开始哪些情况允许“长幼随学”?具体操作办法怎样?
      答:今年开始,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已在学区内学校非择校入学就读的,如果其弟(妹)在今年就读的,家长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当地招生部门书面申请兄弟姐妹就读同一所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兄(姐)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复印件)。今年招生分流学校或第一、二类对象招生结束后已满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申请就读。
      13.想咨询招生政策或举报招生违规行为,有哪些途径?
      答: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招生管理部门咨询;发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可以向县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65259620。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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