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车,有证也不能上道路行驶!叉车违规上马路致人死亡获刑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驾驶员需具备相应的操作证,并不得上道路行驶。近年来,企业使用叉车较为广泛,但部分企业往往贪图方便,在员工未经培训教育和考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允许员工驾驶叉车,最后酿成事故。近日,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张某某是宁波某工贸有限公司的一名装卸工,李某某是该公司的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的日常管理。2021年10月20日,李某某让没有叉车驾驶资格的张某某驾驶叉车将货物运到马路对面的公司。张某某像往常一样用叉车装好布料,便开了出去。没成想,开出去没多久,由于装载的布料太高,挡住了视线,不慎撞倒了正在路上行走的葛某某,致其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0月25日,张某某、李某某所在的公司与被害人葛某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明知张某某没有叉车操作证,仍让李某某在道路上驾驶叉车,也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李某某、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检察官提醒,驾驶叉车等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具备操作证的情况下谨慎操作,切不可随意越界,上道路行驶。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教育宣传,确保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来源:今日宁海
昨天就在去火车站的路上碰上高速行使的叉车 以后碰到叉车在快车道上就报警,这些人无视他人生命,该处罚 梅林到城区,时常能看叉车上路的,偶尔能看到大型叉车。
叉车不是机动车不能上牌不能上路,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叉车在快车道上奔驰经常见到,危害巨大,应举报抓了处理 李某某故意让没有叉车驾驶资格的张某某驾驶叉车将货物运到马路对面的公司。
张某某考有驾照么?如果持有驾照,应该知道叉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但张某某像往常一样故意给叉车装好布料,故意装载太高,在视线被遮挡的情况下,故意继续往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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