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错转的4万元,堂弟竟拉黑了堂姐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突然“砸来”的钱,应该如何处置?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审理的两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给大伙儿提了个醒。今年5月,郑女士给弟弟郑某标转账,却不慎将40000元转到了堂弟郑某的微信中。次日,郑女士发现转账错误,第一时间要求堂弟返还。然而,微信消息发出后却石沉大海,拨打语音电话也无人接听。不久后她再次发送消息,却发现自己的微信已被堂弟拉黑。
郑女士于是将堂弟郑某诉至永嘉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被告郑某收到微信转账40000元,系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予返还。原告主张被告返还400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也在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的淘宝店铺发生。不久前,该店铺在给用户发放平台红包时,因用户错误提供昵称ID,致使店铺误将20000元平台无门槛红包转给了第三方陈某的账户上。该平台红包可在淘宝天猫平台非虚拟产品无门槛消费抵扣使用,有效期至次日23时59分59秒。
店铺工作人员发现红包发放错误后,立即联系陈某,但陈某并未接听。直至1月20日陈某才通过淘宝回复原告,承认收到金额为20000元的红包,但表示拒绝返还已使用的部分款项,承诺余下红包将不再使用,到期自动退回。之后,店铺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陈某,要求陈某将剩余红包通过链接下单的方式退回,陈某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店铺将陈某诉至法院。陈某向法官表示,自己以为是中了“锦鲤”,没想到是错转的红包。陈某还称,通过法院确认对方身份后,将予以返还。
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自愿返还9190元,原告不再主张其余款项。
法官提醒
不当得利中的得利人分为善意得利人与恶意得利人。其中,善意得利人在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时,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而恶意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此时受损者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此外,若得利人已将取得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日常生活中,大家在转账前一定要仔细核对身份、账号等信息。若不慎错转,应第一时间与对方沟通,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收款人而言,这“天上掉的馅饼”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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