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的房屋被抵押,租客无法居住可拒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是关于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是在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基础上的继承与完善。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也称追夺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租赁物的责任。
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有第三人就租赁物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的事实发生。
(2)第三人就租赁物向承租人所主张的权利发生于租赁物交付之前,妨害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
(3)承租人于合同订立时不知有权利瑕疵存在。
(4)承租人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及时通知了出租人。承租人未通知的,构成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主张权利与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承租人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重要标准;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是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发生时承租人的基本救济方式,也是出租人的基本责任方式,并不排斥损害赔偿、解除合同等其他合同责任方式。
最后,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租房时一定要确认承租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否则将可能存在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的情况。
买卖不能破租赁,抵押可破租赁么? 在租房时已经确认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承租房屋,在租房后会产生权利瑕疵。 权利瑕疵影响到租赁,可能是业主导致,可能是第三人导致,也可能是租赁方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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