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溅泪 发表于 2022-7-13 11:10:32

未购票坠亡,景区要不要担责?

      案情介绍
      大学生小刘没有购买门票,通过登山小道进入某风景名胜区景点,于当天坠亡。
      事发后,小刘的父母将风景区的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中,景区提供了安全的游览路线,设置了警示标志,已经履行了危险告知的义务。反观这位大学生,未遵守景区规定,未购票擅自进入景区,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未购买门票不符合理赔条件,小刘的死亡系自身过错造成,应当自己承担后果,故驳回了小刘父母的诉讼请求。
      购不购买景区门票,实际上是一种契约行为。如果购买了门票,游客只要按规定路线、不违反景区的相关规定旅游就行。
      如果景区设施设备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导致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损的危险没有进行告知和提醒,在发生损害后没有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救,那么,景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如果游客没有购票,等于没有与景区订立契约,反而侵犯了景区的利益。一旦出事,只能自己负责,不能把责任推到景区头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普法提醒
      当事人的观念固守“有损害就要有人来填补”、“人死为大”的道德观念长期以来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影响,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滥用“公平责任”。不合理的维权、谁闹谁有理,不仅是对诚信友善的社会风尚的破坏,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的践踏。
      被告方作为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只有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承担责任,即被告必须有过错。从本案来看,被告作为景区管理部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小刘的死亡系自身过错造成,应当自己承担后果。
      来源:金华普法、铜川市法援中心

散木 发表于 2022-7-13 17:57:05

应该以景区的管理服务与事故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及关联程度来判定景区是否担责及责任大小,比较合理。

宁海人生 发表于 2022-7-13 11:16:21

景区监管不到位 既然卖票为何还有空洞可以让人不买票进入

往来皆过客 发表于 2022-7-13 11:44:52

宁海人生 发表于 2022-7-13 11:16
景区监管不到位 既然卖票为何还有空洞可以让人不买票进入

这事景区无任何责任,不要拿管理不到位来说事。

往来皆过客 发表于 2022-7-13 11:45:03

宁海人生 发表于 2022-7-13 11:16
景区监管不到位 既然卖票为何还有空洞可以让人不买票进入

这事景区无任何责任,不要拿管理不到位来说事。

散木 发表于 2022-7-13 12:18:27

因原告未购买门票而判定不符合景区理赔条件,感觉有点绝对了。

徐house 发表于 2022-7-13 12:41:33

没有规距不成方圆。

小孩-将军 发表于 2022-7-13 15:31:06

宁海人生 发表于 2022-7-13 11:16
景区监管不到位 既然卖票为何还有空洞可以让人不买票进入

矮油我去,您这是反讽么

﹌╮散一地暖阳 发表于 2022-7-14 09:39:17

失儿之桶可以理解,但做的事是真臭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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