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刮落玻璃砸坏车辆,谁来赔偿损失?
春夏时节,大风天气较多,高楼上的装饰物,阳台上的花盆,就连玻璃房上的玻璃,都会变成危险物品,大风刮落玻璃砸坏车辆,谁来赔偿损失?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受理了两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8日,位于银桥镇银桥村的李某某家二楼楼顶玻璃房的玻璃被大风吹落,分别砸中赵某某及李某某停放在村道边的车辆,致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赵某某二人多次联系房主李某某进行协商,李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沟通赔偿,为维护自身利益,二人将房主李某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诉至法院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均陈述事发前数天,事发地连续出现大风天气。但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方面,双方存在不同意见。
原告二人认为,被告应赔偿其修车费用、车辆贬值费用、车辆修复期间的交通费以及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和公告费。
被告认可相关事实,但认为原被告两户相距近10米,原告将车辆停在楼下当天因大风造成损害,该损害系意外事件,原告应报保险处理,且原告将车辆停放在楼下道路上而未停放在停车场,对损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原告私自找其它修车店修复却按照4S店的维修价格进行索赔,金额偏高,索赔不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纠纷,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适用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法律规定。事发地系村道,原告将车辆停放在村道边,符合事发地村庄的客观条件和实际,停车位置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故被告关于原告将车辆停放在村道边,具有重大过错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原告支出的修理费用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相符,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车辆贬值费用和交通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作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二人车辆修理费人民币28245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共同承担。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提示
眼下是盛夏高温天,暴风雨天气随时可能来袭,普法君建议:
1.楼房住户不要在窗边放置容易坠落的物品,出门关好窗户,防止物品坠落;
2.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及物业公司定期进行楼体、悬挂物的安全检查,及时维护修理,防止物品坠落;
3.若遇到高空抛坠,请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查明侵权人。
来源:金华普法综合大理市人民法院、云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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