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杀猪惹官司,猪肉尽数拿走,还要罚款4万元。
不知道拿走的猪肉怎么处理了?究竟是动了谁的蛋糕。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缺失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罚款。 好奇问下,如果每个人都自己杀了卖,以后买到猪瘟的猪肉吃死了谁负责 hej1111 发表于 2022-7-24 23:44
好奇问下,如果每个人都自己杀了卖,以后买到猪瘟的猪肉吃死了谁负责
老辈人的猪肉哪来的?还不是自家杀的,村里人分分掉的也没见吃出什么病。定点屠宰确实好,但执法不能一刀切 deaky1980 发表于 2022-7-25 06:13
老辈人的猪肉哪来的?还不是自家杀的,村里人分分掉的也没见吃出什么病。定点屠宰确实好,但执法不能一刀 ...
我要化身法外狂徒张三,为此案里的农户辩解一下。
生猪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案例中所说:自家养的猪,自己屠宰,还没拉到集市上。
注意,是还没拉到集市去,就被处理了。
看出问题了吧,还没拉到集市去是关键,还没拉去,就还没构成经营条件。农林部门的执法程序是有问题的,属于行政程序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要败诉的,从而判决本身也是不成立的。 deaky1980 发表于 2022-7-25 06:13
老辈人的猪肉哪来的?还不是自家杀的,村里人分分掉的也没见吃出什么病。定点屠宰确实好,但执法不能一刀 ...
管理条例本身是照顾到法与情的平衡的
非经营性的自宰自食是允许的
要经营就不行了 hej1111 发表于 2022-7-24 23:43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 ...
六楼应该是@你的:$,好像点错了 。。。。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