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魂
发表于 2022-8-16 21:56:04
呵呵
煎饼大湿
发表于 2022-8-16 23:46:37
跟象山抄作业的。象山搞的好得很,也没见过像楼上这些发言酸溜溜的。但凡阴阳怪气的,怕都不是个文明人吧…:lol
煎饼大湿
发表于 2022-8-16 23:47:21
bxcy2006 发表于 2022-8-16 21:45
通知发布机关是什么机关?然后乱停放,拖走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呢?
买一本《十万个为什么》读一读
YoRHa
发表于 2022-8-16 23:48:33
吃饱了撑的,建个集中营拉去洗一洗吧
宁海第一深情
发表于 2022-8-17 06:19:07
散木
发表于 2022-8-17 07:34:18
煎饼大湿 发表于 2022-8-16 23:46
跟象山抄作业的。象山搞的好得很,也没见过像楼上这些发言酸溜溜的。但凡阴阳怪气的,怕都不是个文明人吧… ...
秀自己的无知而已.......
浪子、、、阿超
发表于 2022-8-17 07:40:06
桃源路与时代大道交叉口人行道乱停放机动车,交警在也不说一下
古山客
发表于 2022-8-17 07:45:58
重点整治非机变有机,街道太窄可以托宽;永远都不可能把机动车改成自行车。
散木
发表于 2022-8-17 07:50:36
骑电瓶车的人们,觉得自己胯下的电驴,是非机动车呢?还是机动车?
霸气外露
发表于 2022-8-17 08:44:57
重要事项第一条才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