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这个的意思应该是,建筑区划内,有规划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岂不是规划外的?算不算违章建筑?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凡规划内停车位均属于开发商所有,则可能发生开发商利用车位恶意逃避房价监管、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被开发商随意侵占一空等问题....... 如果计入公摊,则应该是业主共有
没有计入公摊计入房价,归开发商..... 有些小区有公共车位,停车费收取之后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 hej1111 发表于 2022-9-4 09:36
有些小区有公共车位,停车费收取之后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
好像一般是,地面是公共车位,地下是产权车位与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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